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招商引资 > 正文
    购物车
    0

    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干部招商引资考核奖惩 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蔡国耀
    2017-07-18 23:04:24    来源:威宁农业信息网   转载

    威党发[2011]24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干部招商引资考核奖惩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威十届十次全会、全省工业发展大会、全区工业发展大会精神,认真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中号召力、影响力和推动力,进一步解放丝线、更新观念、抢抓机遇,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迅速扩大投资总量,完善产业结构,提高引资水平,增强部门和干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大跨越、大发展,根据《毕节地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暂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2011年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要确保87亿,力争108亿,招商引资任务要完成53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集中和统筹全县的资源和力量来打好这场“攻坚战”。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带头做好落地项目的服务与推进工作,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环境建设、项目建设活动要求和县委、政府关于抓好“六风”建设的具体体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发挥好“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的作用,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股室经办人员认真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兑现在新闻媒体的公开承诺,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整治招商引资重招商轻落地、表态好落实差等问题,形成只争朝夕、时不我待、主动作为、奋勇争先的强烈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快构建全县上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为招商引资服务”的社会氛围,建立以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论英雄、论提拔、论使用的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导向机制。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县直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县直涉及招商引资工作内容的部门及其经办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到位项目和资金

    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原则上不设目标任务,但积极鼓励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凡在2011年度为我县引进资金和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精神予以奖励,并将此工作实绩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年度目标考核加分范畴。

    (二)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服务推进情况

    招商引资项目要迅速落地、建设与投产(经营),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高度负责、全力推进、密切配合为保障,为此,按照《威宁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实施意见》(威党发[2011]5号)精神,将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的服务于推进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2011年度“双考双评双挂钩”活动。

    1、招商引资责任落实电话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由县招商引资“一站式”、“代办制”服务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调查活动汇总情况目标办备案,纳入考核范围。

    2、企业投诉情况。招商引资企业在落地后的建设、生产(经营)中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一经查实送目标办备案,纳入考核范围。

    3、专项检查清理情况。由“三个建设年”各专项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清理的情况送目标办备案,纳入考核范围。

    4、领导签批情况。对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转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情况由“两办”督查室负责跟踪问效送目标办备案,纳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与奖惩

    (一)对招商引资到位项目和资金的考核按照《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要求由威宁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提供资料,县目标办据实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及分值。

    (二)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服务推进情况的考核由县招商引资“一站式”、“代办制”服务工作督查提供资料,县目标办据实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及分值。

    (三)根据地委“以招商引资实际论英雄、论提拔、论使用”的要求,将干部在招商引资中落实部门责任的实绩表现、主动作为和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勇于创新和敢于担待的思想境界作为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或问责惩戒的重要依据。

    1、连续测评和调查三次以上投诉集中且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最高等次,并责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在电视台曝光检讨;反映问题集中的人员须限期调整。

    2、对被企业投诉并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的单位或个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不力、停滞不前甚至撤资退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委、政府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党政纪处分、降免职等问责处理。

     

     

                 2011312

    主题词:招商引资       考核奖惩            实施意见      

    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                     2011312日印发

                                                    共印200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